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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這件事其實我也很不應該

對護理人員來講我應該要積極送醫的,應該要保護我自己

但家屬已經和我談過好多次想BY NATURE的意願

所以一直拖延沒有送ER

雖然最後還是被金重院長說服送去,結果入ICU

之後家屬晚上又回來和我們其他護士抱怨為什麼要救

就讓她直接走了就好了呢?

 

今天我們大家一直質疑金重院長的做法

 

 

回家以後

我想了很久 

整件事我們都沒有資格去批評什麼或是誰的決定不對

以家屬的立場:

母親80幾歲已經臥床10幾20年了

中風、糖尿病、心衰竭、腎衰竭、肺水腫、肺炎又因為壓瘡幾乎整隻腳都要截肢

每個月25000~26000的費用

身體狀況差,一年要住院2.3次加上請看護的費用(一天2000元)

兒子也不年輕了.....

孫子又不事生產~而且和兒子為家產鬧翻

金錢和自己身體的負荷實在是讓他喘不過氣

 

以我們的立場:

這樣的個案最多只能維持基本照護

年紀很大且本身又這麼多的病史對我們來說是有很多的照護困難

在最後一次住院時,醫生已經和家屬討論過sign DNR(不急救同意書)的事宜也解釋過

家屬不知道是聽不懂(?)還是不敢做這個決定,最後也就不了了之......

沒有sign DNR而且家屬又只有口頭說以後都不救

要是真的最後出事情沒有任何單據

對法律來說家屬硬要質疑,我們是有罪的

 

還有最後說服讓家屬帶去醫院的金重院長

她是主張不管如何都希望能在醫院expird,不要在機構

但是以木木院長的想法

她是希望住民能在機構善終,這對住民來說也是一個圓滿的結局

 

 

來到這以後

這個問題大家一直都有遇到

也是常常有我們的好意被誤解

雖然大家也會互相幫忙把困難解決

但就是不喜歡這樣的感覺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好拉沒事

只是很煩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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