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這件事其實我也很不應該
對護理人員來講我應該要積極送醫的,應該要保護我自己
但家屬已經和我談過好多次想BY NATURE的意願
所以一直拖延沒有送ER
雖然最後還是被金重院長說服送去,結果入ICU
之後家屬晚上又回來和我們其他護士抱怨為什麼要救
就讓她直接走了就好了呢?
今天我們大家一直質疑金重院長的做法
回家以後
我想了很久
整件事我們都沒有資格去批評什麼或是誰的決定不對
以家屬的立場:
母親80幾歲已經臥床10幾20年了
中風、糖尿病、心衰竭、腎衰竭、肺水腫、肺炎又因為壓瘡幾乎整隻腳都要截肢
每個月25000~26000的費用
身體狀況差,一年要住院2.3次加上請看護的費用(一天2000元)
兒子也不年輕了.....
孫子又不事生產~而且和兒子為家產鬧翻
金錢和自己身體的負荷實在是讓他喘不過氣
以我們的立場:
這樣的個案最多只能維持基本照護
年紀很大且本身又這麼多的病史對我們來說是有很多的照護困難
在最後一次住院時,醫生已經和家屬討論過sign DNR(不急救同意書)的事宜也解釋過
家屬不知道是聽不懂(?)還是不敢做這個決定,最後也就不了了之......
沒有sign DNR而且家屬又只有口頭說以後都不救
要是真的最後出事情沒有任何單據
對法律來說家屬硬要質疑,我們是有罪的
還有最後說服讓家屬帶去醫院的金重院長
她是主張不管如何都希望能在醫院expird,不要在機構
但是以木木院長的想法
她是希望住民能在機構善終,這對住民來說也是一個圓滿的結局
來到這以後
這個問題大家一直都有遇到
也是常常有我們的好意被誤解
雖然大家也會互相幫忙把困難解決
但就是不喜歡這樣的感覺
好拉沒事
只是很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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